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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答疑 2023年8月 第1期 总第241期

时间: 2024-01-16 12:42:46 |   作者: 活动动态

  问:刘某在福建省工作,现其子女在大学期间参军,学校保留学籍,请问刘某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能否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?

  答: 《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》 (国发[2018]41 号)第五条规定,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的相关支出,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。 学历教育包 括义务教育(小学、初中教育)、高中阶段教育(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、 技工教育)、高等教育(大学专科、大学本科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 生教育)。 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,按本条 第一款规定执行。 第六条规定,父母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 的 100%扣除,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%扣除,具体扣 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
  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 法(试行)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7 号)第三条规定, 纳税人享受符合相关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: (一)子女教 育。 学前教育阶段,为子女年满 3 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。 学历 教育,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 的当月。

 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互动交流-在线 访谈版块发布《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在线访谈》 对问题“大学期间参军,学校保留学籍,是不是能够按子女教育扣除?” 解答如下,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,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做出响应国家的号 召,参军保留学籍期间,属于高等教育阶段,其父母能够轻松的享受子女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。

  综上,刘某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,其子女参军保留大学学籍期间, 能够轻松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。

  问:我公司是青岛一家生产性服务企业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,请问我公司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,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是否会影响期末留抵税额?

  答: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)第七条第 (三)项规定,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 额(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)后,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: 1.抵减 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,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。

  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 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)第三条规定,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,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 以下规定执行: (一)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额加计 5%抵减应纳税额。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,是指提供邮政服务、 电信服务、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 过 50%的纳税人。

 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政策文件-热点 问答版块对问题“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,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 于零的,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会不可能影响期末留抵税额? ”答复如 下,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公告第七条第 (三)项规定,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,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 零的,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。 因此,加计抵减额 不会对期末留抵税额造成影响。

  综上,你公司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,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不可能影响期末留抵税额。

  问:我公司是安徽的一家公司,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营困难,决定歇业一年,请问我公司歇业要不要向税务机关报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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